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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8-22 21:3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主要承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本、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培养各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我院成立由纪监审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13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29个。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四章学习形式及上课时间

第七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脱产两种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以面授为主,并积极探索网络教学等辅助方式。

第八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不同层次、专业和学习形式的学习时间不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学习期限、上课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以我院2013年招生简章为准。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报考高起专及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我院只招收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一条凡报考我院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其成绩将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专业课加试报名时间为9月6日—9日,报名地点为学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专业课考试时间为9月中下旬,各专业具体加试时间、加试科目、加试地点等详细内容见我院招生简章或我院招生网站。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加试合格线由我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考生,如报考我院有专业加试要求的专业,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十四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15人的专业我院将不予开班(校外教学点不足25人不开班)。录取前学院将不开班的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院其它专业或调剂到其它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后,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上级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凡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各类人员,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就读我院专升本相应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执行,业余专业收费参考标准为1680元-3155元/学年;脱产专业收费参考标准为3100元/学年。

第十九条我院网址:http://www.bjie.ac.cn。

我院本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招生办公室地址:院本部办公楼102室。

邮政编码:100120。

招生咨询电话:62018382、82089138。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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